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由法定的一定人数 股东 组成,每一个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 公司 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权 一般不能随意转让。如果涉及特殊情况需要转让,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需重点说明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具有咨合性和人合性的双重特征,即在“咨合”的基础上,又具有较大程度的“人合”因素。基于这个原因,为了维护公司内部的稳定性,保持股东间良好的合作关系,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首先考虑在公司现有的股东间进行。根据《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受让权。因此,如果股东想将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书面声明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在此之后,转让方与受让方才能进行转让股权的谈判,签定《股权转让合同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环节,必须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具备下列条款:转让金额、转让股权的交割期限、合同生效时间、违约责任等。双方还要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所组成,全部资金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咨合公司,公司资本分成均等的股份并由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股票有限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表现为股票的转让。股权转让自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本质属性,也是股东权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使股票交易市场走向有序化,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做了必要的限制,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这就意味着股票的转让必须经过证券经纪商,而不得在交易双方之间直接进行另外,《公司法》还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股东股权转让做了限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经理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 此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程序和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 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主要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协议转让股权及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我国法律对其做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其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如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自经营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转让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我们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又如,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转让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者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再如,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全部股权, 股权变更 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还必须经法定手续才能正式成立。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因股权转让而变更股权的,应向审批报送下列文件: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2.企业原合同、章程极其修改协议;3.企业批准证书和 营业执照 复印件; 4.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5.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并经其他书面认可的 股权转让协议 ; 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另外,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时, 协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分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 4.受让方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企业原合同、章程协议自核发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转让股权涉及到转让方、受让方及原股东权益保护,也涉及到公司本身和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谨慎制作所需文件,最好由娴熟有关 法律法规 的律师介入,帮助资信调查,起草有关文件,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法律客观:
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区别第一,交易场所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行。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除对其国有股权转让要求是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场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第二,交易形式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的,股票是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通过转让股票进行的。记名股票是以背书进行转让;无记名股票是以直接交付给受让人进行转让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是通过出资证明书表现出来的,除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是以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进行外,对有限责任公司的非国有股权转让的交易形式,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的限制性要求。第三,对股东转让限制的不同。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没有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但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其股权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章程有不同约定的,以章程约定为准。第四,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不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申报其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他们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而对于这些人员所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过程
天宝股份公司前身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于1997 年9 月25 日由自然人朱震洁(占80%股权,日本国籍,外资方)和大连华商经贸有限公司(占20%股权,中资方)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 万元,其中,朱震洁以相当于120 万元人民币的美元现汇作为出资,大连华商经贸有限公司以30 万元人民币现金出资。
2000 年5 月15 日,大连华商经贸有限公司与大连承运经贸有限公司(2000 年11 月8 日更名为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大连华商经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天宝有限20%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大连承运经贸有限公司。2000 年11 月8 日,朱震洁与大连承运经贸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朱震洁将其持有的天宝有限80%股权中的55%转让给大连承运经贸有限公司。
2000 年12 月8 日,朱震洁与春神农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朱震洁将其持有的天宝有限25%股权全部转让给春神农业。2000 年12 月18 日,天宝有限股东会通过公司增资议案,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5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583 万元,股东变更为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大连春神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辽宁省优质稻米开发集团、大连华晟外经贸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天宝有限2001 年4 月6 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并经大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大体改委发[2001]58 号文批准,天宝有限整体变更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本设置以天宝有限截止2001 年3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为基础,折为2,073 万股。
天宝股份(002220)资金流向
根据2003 年5 月10 日召开的天宝股份200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大连市人民政府以大政[2003]101 号文批准,本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4000 万元,其中:公司原股东之一承运投资以现金 万元,按照 :1 折为股本;公司原股东之一春神农业以现金 万元,按照 :1 折为股本;新增股东大连裕坤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大连合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675 万元,按照 :1 折为股本。
2004 年5 月18 日-19 日,本公司股东大连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省优质稻米开发集团分别与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各自持有的公司 万股股份(各占公司总股本的 %),分别作价75 万元转让给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06 年9 月15-18 日,本公司股东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融江创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王惠明先生;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王惠明先生;大连裕坤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大连合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管学昌先生,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1)大连凯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天宝股份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中的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作价人民币75 万元转让给北京融江创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将剩余的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作价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王惠明先生。 (2)大连新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宝股份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作价75 万元全部转让给王惠明先生。 (3)大连裕坤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宝股份4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作价675 万元全部转让给管学昌先生。
2007 年2 月25 日,本公司股东春神农业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天宝股份1,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作价人民币33,018, 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 根据2007 年2 月28 日召开的天宝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以及2007 年3月22 日召开的天宝股份200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各股东以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中1,200 万元转增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200 万元。
天津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天津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是2009-03-23在天津市东丽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增兴窑村天增路2号。
天津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201R,企业法人赵金梁,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天津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糕点(烘烤类糕点)生产;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生产;保健品、食品、农业、生物制品、生物医药、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塑料制品、建筑材料、日用品、服装、纺织品批发;固体饮料、糖果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天津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3833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天津百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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