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起名

公司起名_公司起名字大全免费

工商核名

公司核名_工商核名查询系统官网

工商核名

非常重要,真实有效的号码才能收到核名结果

查询成功

稍后将有工作人员告知您查询结果,感谢您的耐心等待!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

境外投资备案-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4-06-10 09:00:42

境外投资投资管理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在我们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 企业境外投资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危害我们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们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们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违反我们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四)出口我们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的产品和技术。

第五条 商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境外投资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备案和核准。

第六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第七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我们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我们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第八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备案和核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样式见附件1)。《证书》由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分别印制并盖章,实行统一编码管理。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

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备案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

网络办理。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可参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第十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第十一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十三条: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四条: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若确有必要,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承担责任。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将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将以书面决定的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二)符合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九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主要从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投资实力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二)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三)中方投资额超过原核准或备案的20%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应规定有效期,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办理项目核准、备案的。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odi境外投资备案全流程办理

odi境外投资备案全流程包括股东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境内企业股东需要向省级商务部门和省级发改委办理ODI备案手续。商务部负责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发改委负责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外管局负责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备案手续完成之后,需要根据《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在银行完成外汇登记手续。

整个流程耗时将近2-3个月,办理成功后会得到两份分别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发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境外投资申请资料

1、境内部分文件准备包括:主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注册文件;主申请公司股东层面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等相关材料;审计报告,财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资金到位证明;个人完税凭证(如需要);其他(不同部门审批要求)。

2、境外部分文件准备:对外投资交易结构图;境外公司注册文件,股东注册证书;M&A等;项目公司介绍(产业,经营范围,客户群,所持技术等等);其他投资人情况(如需要);签署的协议(如需要)。

3、投资相关文件: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DD报告;收购项目情况介绍书。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公司取名查询 等注册公司的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