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饮的营业执照怎么办
办理餐饮营业执照需要:
1。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去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餐厅名字。
2。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和从工商局拿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分别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带上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回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4。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办营业执照去当地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营业执照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一、如何办理餐厅营业执照
(一)名称预登记
1。首先到当地工商局领一份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后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一般7个工作日。
2。持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名称登记处领名称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办理卫生许可证
1。名称核准后须带两份材料去卫生防疫站领表,必需持本餐厅1:100平面图和本人身份证及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2。餐厅装修睦的情况下可以和防疫站工作职员商定时间去看现场,主要看本餐厅的步局和各操纵间水池的安装情况,假如防疫站工作职员说没什么问题。
3。需持第一次在防疫站领取的表格(必需按要求填写)还有本餐厅1:100平面图两张,本餐厅地舆位置图两张,本店负责人培训证实,7日后可取卫生许可证。
(三)环境评估
环评的需的材料基本和卫生防疫站相同,须环保局工作职员看现场,其后要求我们找一家环保局认可的单位给本餐厅出据一份环境评估证实。
(四)消防电检
1。消防也需持以上材料到所辖区消防分局领一份表,然后再让负责管片的工职员看现场,由其工作职员给我们指定一家电检部分做电检,由该部分给我们出据一份电检讲演(7个工作日)。
2。按要求填完消防局表格后,持以上材料到消防分局换取一张消防证实。
3。持消防证实找管片工作职员签字,再到消防分局签字(7个工作日)。
(五)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单位出据证实后,应交当地工商分局授理,需要的材料有法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无业证实、未办照证实(需到户口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及房产证实的户主本人签字,(按手印)房屋和赁合同,7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分局领取副本,再过7个工作日到所在工商所领正本,以上手续在所辖区经济大厅都可办理。
(六)税务登记证办理
办税登记证需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餐厅公章两枚即可办理,15个工作日后可取证。
二、相关内容
办理营业执照是餐厅开业的必备前提,办理营业执照有两种:即前制式和后制式。
前制式营业执照,就是在餐厅开业前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到工商局申请,待审批合格后,工商局发放正式营业执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应当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为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提供便利。
餐饮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餐饮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名称预先登记: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店的名称预先登记,需准备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2、申领排污许可证:至辖区环保局办证处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需满足两个前提:一是楼上不能有居民住宅二是污水要能纳入市政污水管道。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会根据营业面积决定抽油烟机的种类,由此,在决定租赁店面或装修之前,需向环保部门提前咨询;
3、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至辖区食品药监局申请,让餐馆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同时,接受食物卫生知识培训。在检查和培训合格的条件下,另外,还需考察:
(1)卫生措施是否完备,如消毒、清洗等;
(2)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面积比例是否达到,地段不同,要求不同。
4、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拿排污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后,就可以凭证及相应的房屋租赁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去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了;
5、另外按规定,在开业之前、装修之时,需至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
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终止有效期的情况主要有自己主动去注销执照、违法经营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
2、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续;
3、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一般可定为20年,最高30年,这个是可以续签,具体方法如下:
(1)在营业执照到期后半年内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变更营业期限的申请;
(2)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表格;
(3)提交资料后15个工作日后去领新证;
(4)重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为一般为10年,到期后也可以办理延期手续,原来的代码证是五年一换,三证合一之后是永久的,不需要进行更换。
1、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的一寸照片;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文件;
(1)如果经营场所是经营者本人的房产,需提供房产证件;
(2)如果经营场所是租用的房产,需提供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件、经房屋产权人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5、如果经营范围有烟草、药品、特种行业、娱乐行业、危险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还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按照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通过卫生、消防、环评部分检修合格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正式的营业执照。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我们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我们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我们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办理餐饮营业执照的流程
餐饮公司办理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经营审批,并取得审批材料;
3、携带前述相关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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