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核准后,一般不能变更。如确需变更公司名称,可先到工商局注销公司名称,再重新申请公司名称。取消公司名称所需时间与核准公司名称所需时间一致。此外,如果不想要核准的公司名称,也可以继续提供公司名称,到工商局办事大厅查询公司名称。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应当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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