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当对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产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当对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商标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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