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迁入异地、变更名称的,财务账户可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建账。
二是公司住所、名称变更不是注册资本变更,无需重新验资。
三。变更公司住所和名称应提交的文件
(一)公司变更住所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建住宅使用证明(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住宅时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或者董事签名;包括:①决议事项;2.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股东(自然人)盖章、签名;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的授权委托书;
4、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因增资变更登记管辖地或跨登记管辖地转移住所:
第一步。申请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第二步,企业向迁出地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迁移通知书》;迁出地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迁出地登记机关;
第三步:企业到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住所、经营范围除外)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一式两份。
(二)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的文件: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任免程序,提交相应的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领取)
5.加盖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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