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企业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为特殊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人的组合,也可以是为特殊目的而组织起来的财产。从根本上说,法人同其他组织一样,是自然人实现其特定目标的手段。它们是法律技术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从根本上减轻了自然人在社会交往中的负担。法律确认法人为民事主体,意在为自然人充分实现自我提供有效的法律工具。
法人制度是规范世界各国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点,但内容不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成为世界各国建立健全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和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二、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依法设立
依法设立是指依法设立。首先,法人的设立必须合法,其目的和宗旨应当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或必要的资金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当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地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因此,法人应当拥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或能够提供资金。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否则,法人不能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资金,是指法人的财产或资金应当与法人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一些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法人的财产或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置
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城市合作商业银行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农村合作商业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必要的财产或资金是法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资金是最重要的基本条件。
3.有自己的名字、机构和地点
法人应有自己的名称,使其有别于其他法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构成和适用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所在地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前应当冠以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应当书写,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可见,企业名称不能随便使用。作为非企业法人,如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名称应当与其活动范围和内容相适应。这类非企业法人的名称,有的未经工商登记直接由国家命名,如国家机关法人名称;其他应当根据活动性质命名,并依法登记。比如,社会组织法人应当由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总之,每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名字。
法人是社会组织,法人意思表示必须由法人组织依法完成。每个法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组织。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组织依法应由三部分组成:权力机构--股东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三个组织有机地构成了公司法人的组织,并代表公司开展相应的活动。如果没有组织,就不能成为法人。
法人应有自己的领域
研究所。作为法人,场所可以归自己所有,也可以由他人租赁。法人的处所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民法通则》规定,自有场所是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主要是出于交易安全和便于国家主管机关监管的考虑。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中的法人还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例如,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又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社会团体章程草案。
法人也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一个组织。日常生活中常说的法人,实际上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特定的自然人。显然,法定代表人和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所以最好不要把它们放在一起使用。在不同的场合,主体身份不同,因此称谓也应有所不同。切记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等同于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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