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的门道超乎你的想象
最近,团队的黄先生接到了这样一个咨询:
某公司大股东与妻子共同设立公司,大股东占股99%,妻子作为小股东占股1%。由于近期大股东与妻子发生矛盾,妻子一怒之下拿走了公司印章,现在无法对外盖章。公司陷入僵局,这可让大股东担心了。
黄某听了大股东的介绍,直接回答:那你就抢回来吧!你可以在家里或者签合同的时候抢回来!
黄某说的可能简单粗暴,因为印章作为一家公司的“信物”太重要了!如果股东手握印章,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如何“拿回来”?
那我们就来看看公司印章的门道吧。
很多人一提到公司印章,就简单地以为是指公章。其实公司的印章有很多,你理解的印章可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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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的印章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印章
公司印章主要分为五种类型:
1.公章。公章是所有印章中使用范围最广的,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加盖法人公章已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有效的重要标准。
2.财务专用章。用于企业票据的签发,支票等在签发时需要盖章,通常称为银行印章。
3.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需要在公司签订合同时盖章。
4.法定代表人盖章。出于特定目的,公司在开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章,通常称为银行小章。
5.发票专用章。需要在公司开具发票时盖章。
6.电子印章。电子印章是一种能够识别具体盖章人的电子数据密钥。除法律法规规定(电子印章不适用于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涉及停止供水、供暖)外,
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不适用电子文件的,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实践中,一些公司存在多枚公章,严格来说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只能有一个,其他章如合同专用章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有几个,但要编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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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密封件失控的六种方法
正因为印章在民事活动中具有确认法律行为、识别行为主体身份、肯定代理权限等功能,所以当公司内部发生权力斗争时,公司印章往往被视为权力制衡的重要“武器”,有时掌管公司印章就意味着控制公司!因此,有关公司印章纠纷的案件逐渐增多。就像本案中的大股东,他还能做什么?
1.挂失、刻制公章
可以先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挂失,向公安主管机关申请挂失、刻制公章。各地公安机关对公章挂失的程序和流程略有不同。以杭州为例,根据杭州市公安局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公章刻制备案服务指南》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章被抢、被盗或因其他原因遗失的,需重新刻制公章,并提供单位或机构所在城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失效声明(原件1份)。
2.变更公司名称后重新刻字
可以考虑更改公司名称,然后重新刻制新的公章。与第一种解决方案相比,这种解决方案的好处是,即使小股东拿着公司公章对外贴合同,相对人也很难因为公司主体名称变更而主张表见代理,可以减少公司面临的风险问题。
3.点对点及时通知客户
除向有关部门申请挂失并刻制公章、登报公开声明外,对目前与公司存在或可能存在业务关系的客户、重要合作伙伴、核心业务,
合伙人等,应进行点对点通知,告知其公司现公章失控情况,提醒其防范法律风险。
4.修改对外签订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不是签字盖章,只有签字才能生效。所以即使没有公章,只要签订合同的人有公司的相应授权,合同同样有效。
5.形成有效的股东大会决议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和流程召开股东会,并通过股东会决议,要求少数股东向公司交出公章。这样可以为后续诉讼提供初步证据,但缺点在于威慑力不高,尤其是当双方股东发生冲突时,大股东仅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要求小股东交出公章,效果未必好。
6.诉讼渠道
如果通过股东会决议后,小股东仍不交出公章,可以考虑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为案由,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相关案例显示,有初步证据证明公司公章在被告手中,原告公司可以起诉,填写公司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股东会决议等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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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公司印章的控制机制
1.股东对此作出事先约定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都可以规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具有内在约束力。且为避免诉讼程序中因认为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项而导致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发生,可以约定违反公司章程或约定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需要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内部有效的合规控制
一是建立日常托管制度:
(一)公司印章实行分级保管,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收集保管。
(二)印章
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明确。
其次,建立印章使用制度:
(1)公司应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印章管理岗位人员应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法律风险防控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公司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