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注册分公司。对于房证,如果是出租房,需要提供出租房协议。
无偿使用房屋的,应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其他取得房屋或土地的,提供其他取得房屋或土地的证明。
法律链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是指公司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分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或者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扩展信息:
建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印刷零件;
应当注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总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相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属于城镇房屋的,应当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军队房产作为住宅的,应当提交军队房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属于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明细表--住宅(经营场所)登记表和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变更为商品房的证明文件;属于非城镇房屋的,需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7.申请登记的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或者许可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副本。
注:
一、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住所(营业场所)登记附表-登记表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3.提交的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使用A4纸。
以上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字,或加盖公章或由其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分公司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备案。
参考百度百科-分支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