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国人才网搜集了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一般应依次由以下部分组成:深圳(市)+商号(商号)+行业(或行业特色)+组织形式;
(二)使用的商号不得与其他核准或者注册的同行业或者未标注行业的企业中的商号(商号)相同,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不得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四)不得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五)“粤”字号公司须符合《广东省名称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或者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的规定,如深圳市企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七)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
(八)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等;
(九)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十)企业名称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内明预核字[]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
规定同意预核准下列投资者的出资,注册资本为1万元
(人民币),住所在
企业名称为:
投资方、投资金额、投资比例: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年、月、日。保留期内,企业
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者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并颁发营
企业名称在营业执照后生效。
(审批机关盖章)
批准日期:年、月、日
注:1。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在《通知》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
需要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有效期延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出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者资格和设立企业的条件应当在企业登记时进行审查。申请人
企业登记机关对出资人资格和设立企业条件的审查,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准为由进行抗辩。企业登记机关不得使用企业
核准企业名称的,准予企业登记,不予审查企业登记。
3.企业应当自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反馈至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
未备案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将预先核准的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限未登记的无效名称处理。
4.企业设立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通知书原件存入企业档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样本
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天拟将企业名称改为“”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
我们在此承诺,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全称,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一致。因名称与其他企业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
对名称的处理决定,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天拟将企业名称改为“”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单位(或个人)对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在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单位(个人)与企业因名称产生纠纷,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印章(或签名)
年、月、日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