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重复不是侵权行为。侵权是根据内容计算的。
著作权法所称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据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行为。如果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而侵害他人财产权,这种行为通常只被认定为违约,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作品本身,而未明确包括作品名称。只要内容不同、封面不雷同,就很难判断侵权与否。书名通常较短,难以体现原创性。除非对同名图书的实际内容发生侵权纠纷,否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重复书名并不一定是侵权,而是这本书的实际内容。
总之,书名重复一般不会造成侵权。如果造成侵权,主要是阅读书籍的内容,大家不必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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