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和财政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检查
-年度海关检查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的海关程序
1。海关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通常应以电传或信件形式进行。
2。工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年检,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3。海关也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有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应当通知工商部门;不通知工商部门的,视为已经通过了企业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参加年度海关检查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联合年检报告”复印件;海关申报状态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副本;报关单证原件及所有报关单原件;企业进出口报关业务情况表(海关提供)。
([三)审查要点
海关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外国投资情况;须缴纳关税的情况;其他需要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二、财务部年度检查
(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中财务部门的审计程序
1。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检查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通知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通常应以电传或信件形式进行。
2。工商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年检,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
3。财务部门也可以与工商部门协商:有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将通知工商部门;未通知工商部门的,视为工商部门已经通过了企业年检。
对于涉及中央企业和外国合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财政部省级专员公署和财务核心部门应当联合进行年检或委托财务部门进行年检。此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年检,财政部专员公署不参加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
(二)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参加财务部门年度检查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联合年检报告》复印件;财政登记证副本;企业上年度的最终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的副本。
([三)审查要点
财务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文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
1。如果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则其出资;
2。财务年度报告找出问题处理情况;
3。其他需要理解和掌握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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