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办法
第1条(目的)
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档案的社会作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深圳档案馆条例》。
第2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企业登记文件,是指市工商(市场监督)部门依法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资料。
通过提取和编译企业注册文件而形成的材料称为企业注册的基本数据文件。
第3条(实施部门和职责)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档案和各分支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档案专门对企业注册档案进行审查和使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中心负责企业注册在线电子档案的技术支持和保护。
第4条(访问方法)
该城市的企业注册文件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电子访问。除了可以识别笔迹或图章,其他纸张也不再可供检查。
第5条(企业注册文件的类别和内容)
(一)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文件。包括: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住所/营业地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资金,出资方式,业务范围,公司类型/经济性质,公司状态,营业时间/运营时间,注册机构/接受机构,成立日期,最新年度检查状态,股东/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
(二)企业注册电子文件。
1。商业登记材料: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商业机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合同,委任书,委任书,房屋租赁协议,董事会(股东,监事会)决议等。
2。企业变更登记材料: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济性质或类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材料。
3。企业注销登记资料: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决定,注销批准通知书等。
4。企业撤销材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等。
5。监督管理资料:限期内企业整改等日常监督资料。
第6条(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文件的查询对象)
单位和公众可以查阅企业注册的基本数据文件。
第7条(企业注册电子档案的查询对象)
以下对象可以访问一些企业注册电子文件,但基本数据文件除外:
(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可以查阅与自己办案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
(二)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代理机构人员可以查阅与他们处理的事项有关的企业注册文件。
(三)公证,仲裁,鉴定和其他机构可以查阅与其工作有关的企业注册文件。
([四)企业可以检查其注册文件。
(五)如果其他相关单位因其工作关系需要查阅企业注册文件,则需要征得档案所属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同意。相关文件。
第8条(查询企业注册基本信息文件的程序)
要查看公司注册的基本信息文件,您需要填写文件搜索申请表并提供有效的ID。
第9条(查阅企业注册电子文件时应遵循的程序)
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人员必须填写文件检索申请表,以访问除基本数据文件外的其他企业登记文件,并提交由单位出具的,表明公司全名的有效证书。访问并显示审阅者凭据的相关有效性,以供存档人员检查。
(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当由指定的检查人员提交各自机关签发的有效证明书,并出示有效工作证明书。
(二)律师应提交所在单位颁发的证书并出示其律师执业证书。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应提交所属单位颁发的证书并出示其工作许可证。法律援助人员应提交该证书到法律援助机构的转让通知,介绍信和有效的工作证明。
(三)公证,仲裁和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提交其机构签发的有效证书,并出示有效的执业证书。
(四)鉴定机构和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提供有关单位委托鉴定的委托书,提交所属机构签发的有效证明书,并出示有效的执业证明书。
(五)企业在查阅公司注册文件时,应提交公司发出的有效介绍信,以说明文件搜索的目的,并出示公司的原始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以及指定的审阅者身份证的有效性。
如需了解更多公司核名、注册公司流程、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关注我们了解更多公司取名查询 等注册公司的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