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审查原则的实质审查原则
2014年8月18日常见问题,
实质审查原则主张,公司登记机关不仅应当审查注册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是否完整,完整,而且应当审查注册申请中注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德国,法国,意大利和我国目前的立法都采用了实质性审查原则。在德国,“法院必须在批准注册之前审查申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根据德国《股票法》第38条,法院应审查该公司是否按照规定成立和宣布。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法院应拒绝注册。由于公司章程的缺陷,缺乏或无效,或者由于董事会的服务不正确或不完整,或者不遵守法律,法院可以拒绝注册。 《意大利民法典》第21 89条规定:“企业注册机构应在注册前审查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法国商业公司法第6条还规定:“在与商业和公司注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下,只有在法院书记室对公司成立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后,才能进行公司注册。管辖权。”尽管中国在《公司法》和《公司注册》中,但《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但是《企业法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第55条登记机关审查登记申请书的真实性,符合性和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放条件。因此,学者们一致认为,我国正在实行实质性审查制度,甚至实行全面审查制度。
各国有关公司注册申请时限的法规。公司注册的正式考试学说和折衷考试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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