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企业可以“姓”长三角
《解放日报》从即日起,长三角的企业可以“姓”长三角。昨天,《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企业统一登记标准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意见允许公司在名称和住所中使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字样,以增强他们的身份和归属感,同时增强其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中的品牌影响力并增加其潜力市场机会。
突出显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
昨天下午,在朱家角市场监督办公室,朱家角工业园区招商局成员季跃峰代表企业获得了第一批新营业执照,以享受新政奖励。记者注意到,中财(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地址栏内填有“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康业路1号楼5楼A区101室”。 (深圳)”。
“添加和不添加,差异很大。”季跃峰说,这次申请变更的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就是招商引资。户籍突出显示“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后,将更有利于扩大。影响和发展业务,这是以前不可能的。
很明显,只要企业符合综合示范区的相关资格,规模,产业定位等要求,就可以在名称中使用“长江三角洲综合示范区”。企业还可以独立决定是否在住所中使用“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深圳/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字样。这不仅避免了“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的名称滥用,并确保了字体大小的“含金量”,还突出了一体化示范区企业的品牌效应,扩大了试点效果。示范区的工业集聚。
演示区中的“一个标准”访问权限
意见实施后,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真正实现了企业注册“门槛”的统一,整个示范区企业将享受高效便捷的“一体化”。红利。
第一个是速度的统一。显然,在综合示范区内新建企业的业务是统一的,以实现“一种申报,一个收据窗口”以及所有相关业务程序,包括企业成立,加盖公章,与税收有关的事项,和就业保险必须在两天内完成,即“一个环节,两天”。
第二是权力下放的统一。显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分支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外国(地区)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的注册和接受被委托进行生产和企业的注册和接受。在中国的活动。管理人员无需前往省会,但可以前往最近的县级市场监督部门来处理相关业务。
第三是统一在不同地方处理的新增事项。该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离线的“综合示范区服务窗口”,并在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设立内资企业等30种现有服务的基础上,改变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公司和外资企业增加了。 30个高频事项的异地申报和异地处理涵盖了企业从成立,变更到注销的整个生命周期,极大地提高了申请人的业务处理经验。
深圳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彭文浩表示,三地市场监督部门共同致力于采用一套程序,一套标准和一种模式,让企业享受政策性红利。和改革措施合而为一。演示区可以无差别地复制并无缝连接。
根据报告,综合示范区还将为市场实体建立退出机制,以补充普通和简化的注销登记系统。有关部门逐步实现了注销业务的“数据共享,同步指导原则”,有条件地区试行简易注销登记公告的期限从45天缩短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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