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深圳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许多公司开始关注自由贸易区的税收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中国(深圳)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计划的通知,将探索与试验区相匹配的税收政策。
首先,自由贸易区实施税收政策以促进投资。在试点区注册的公司或个人股东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分期缴纳所得税,用于非货币资产外国投资和其他资产重组活动所产生的资产评估的增值部分。为了使试点区的企业以股份或投资比例的形式奖励高端人才和供不应求的人才,实施了在中关村等地区试行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付款政策。 (根据《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加快行动计划(2011-2015)》(京发[2011] 8号),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政策为:“技术创新和创业型企业转型对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奖励,一次一次纳税困难的技术人员,可以在分摊后的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其次,自由贸易区实行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在试验区注册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试验区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试验性金融租赁出口退税范围。在试验区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购买空载超过25吨的飞机,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享受进口增值税偏好政策。试点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商品,通过“二线”销售给内地,征收进口相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企业的应用,应试行对相应进口材料或实际检查状态对内销商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免征实验区生产企业和生产服务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及其他物品的进口。但是,生活服务业中的企业进口的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法规显然不属于免税商品。完善离港试点退税政策,适时研究并扩大离港地点的试点范围,承运人和运输方式。
此外,在遵循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在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和完善适用于海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在许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和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措施。但是,这种税收立法在我国基本上是空白。如何从香港,新加坡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离岸税收管理实践中学习,为我国的海外股权投资和离岸税收来源管理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这将是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从目前的税收政策来看,尚未出台行业预期的15%所得税和其他优惠税收政策。原因也相对容易理解。尽管深圳自由贸易区被称为自由贸易区,但如果仅将其视为自由贸易区,您将错过真正的核心内容。建立深圳保税区及其功能定位的核心价值在于,深圳保税区应从传统的保税区转变为国家改革开放的试验区。因此,深圳保税区强调体制改革,而不是优惠政策。但是,自由贸易区的各种政策仍在讨论和制定中,与香港的16.5%所得税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据报道,可能会列出一个行业目录,并将对该表征收15%的公司所得税。深圳自贸区的建立,尽管贸易公司目前没有直接的税收优惠,但与贸易有关的领域仍将是直接受益者。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以及自由贸易区相关税收和汇率政策的逐步制定和实施,相关港口,航运,机场,物流,仓储和商业的配套发展将直接使企业受益。同时,离岸金融创新可能促使大量公司进入试点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离岸金融结算,经常账户贸易融资和结算将带来金融服务业的改善,也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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