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事局的有关规定
首先,没有主管部门和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雇用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由负责人处理。这些深圳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三资”企业,民营科研机构和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单位根据需要选择委托深圳人事代理业务。也就是说,除上述必须委托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也有权选择是否委托深圳人事代理机构。
第二,有关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有关材料后,委托单位或企业应当与深圳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建立委托关系。该合同将明确委托人和委托人事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可以合法地保护委托人和委托人事代理人的权益。
第三,鉴于人事代理期间深圳人事代理的资历,应连续计算单位委托的人事和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人的资历。
第四,深圳人事代理人再就业的工作时间应结合解雇和再就业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五,如果深圳的人事代理机构参与人事代理业务中的全国统一资本调整问题,则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档案工资。
第六,在企业或单位的毕业生实习期间,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毕业生可以继续在其他单位求职。当然,受托人事代理需要继续管理毕业生的实习。如果毕业生的等待期超过一个月,则试用期将延长。
第七,受委托的毕业生需要向深圳人事代理机构提供各种书面材料,例如受训单位在受训期间为毕业生的演出提供的书面材料。深圳市人事局负责办理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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