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如果股份公司是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则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资本总额。公司所有发起人的初始出资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由发起人全额支付;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全额支付。缴足股款前,不得向他人征求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资额有更高要求的,以其规定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但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数额由所有发起人通过谈判。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标准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允许股东分期出资。所有发起人对公司的初始出资不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的可以投资到公司。成立后2年内全额支付。至于在2年内分几期付款,付款人的具体付款时间也由发起方通过协商确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缴纳期限,应当在发起人协议或公司章程中直接规定。在所有发起人缴清其认购的股本之前,公司不能从发起人以外的任何人筹集股份。发起人根据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股份并支付股份。这是启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过程的核心问题,也是公司向他人募集股份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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