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一)主要条件
1。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向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转制的,应当至少经营五年,并连续三年有利润记录;
2。符合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条件。
([二)程序
1。原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署成立公司的协议和组织章程,并将其提交原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机关进行初步审查。批准,然后将其转发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申请改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外商投资企业原合同和章程;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组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原始投资人关于终止原始合同和章程的决议;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原件;保荐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外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公司章程;最近三年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财务报告原件;申请成立公司;保荐人的信用证;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初步审查批准后,应报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批准向符合条件的人颁发批准证书。
3。发起人应当在批准证书的被申请人并缴足所认购资金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法律后果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公司注册后,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移交给该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外投资者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组织章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应包括在发起人协议和组织章程中,对已成立的公司同样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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