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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同时处理不同税率的应纳税行为吗?

发表日期:2021-01-20 15:15:48

是否也应按不同税率操作应纳税行为?

问题:试点公司的税率均为17.7%,增值税产出率为6%。进项税率是17%,11%,7%,6%等,未分为税率。在计算了总进项税后,可以从总税中扣除它,还是应该单独计算税率以进行扣除?

答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深圳市交通运输业和某些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第111号))附件2“运输业”关于将营业税试点改革为现代服务业部分增值税的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第1项中关于混合经营的规定有不同的税项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或应税劳务的税率或征税率,适用不同税率或征税率的销售应分别核算;如不单独核算,则应按税率或按以下方法征收税率:

(1)对于销售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或应税服务,应适用较高的税率。

(2)对于销售具有不同税率的商品,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或应税服务,适用较高的税率。

(3)对于销售具有不同税率和征税率的货物,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或应税服务,应适用较高的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试点纳税人以不同的税率或征税率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或应税服务,应按不同的税率或征税率核算销售额。但是,输入增值税申报单时,无论税率如何,都可以计算总进项税,并从总销项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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