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法
深圳注册公司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方式的选择主要涉及母子公司之间主要财务决策限额的划分,包括对外融资权,投资决策权,收益分配权,营运资金控制权,资产处置权等。
根据财务控制权的集中程度,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三种:集中式,子板式,集中式与分散式相结合。
1。集中化方法。在集中化方法下,企业集团的各种财务决策权集中在集团的母公司中,母公司的财务部门成为企业集团的首席财务官,并具有决策权子公司所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的权力,包括对子公司增资或减资的所有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集团母公司的决策权,子公司本身仅对短期财务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诸如变更决策权,外资决策权,外部融资权,主要资产处置权,附属财务系统设计和内部权重等规划。母公司拥有嘲弄,雇用和解雇其财务经理的最终决定权;该公司的财务部门由子公司的运营经理以及母公司的业务领导层管理。
2。权力下放。在分权法下,母公司仅保留决策权或批准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权利,如子公司增资或减股变更,股利分配决策权,最终决定权等。重大投资项目的批复权等,确保母公司实施企业集团整体战略;子公司保留日常财务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权,母公司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3。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该方法结合了以上两种方法,不仅强调了结果的重要性,而且还关注可能的财务控制点。这些关键财务控制点包括贷款额度控制,资产出售控制和主要资本调度控制。该方法与集中式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过程控制,而是点控制。同时,它强调结果控制并利用了分散化的优势。
无论采用哪种财务管理方法,都必须以加强对财务系统的控制为基础,并且必须适当地分配和选择财务管理机构。集中化和分散化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集权和绝对的分权。企业集团应根据外部环境和竞争需要,在集团内部合理分配财务权限,结合集团内部组织结构,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财务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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