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注册品牌商标名称
法律主观:
注册商标的流程如下所示:
1、申请注册商标,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依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法律客观:
申请品牌商标注册的流程不外乎这几个步骤:1)查询商标近似情况,核实商标核准几率,确定围绕品牌发展与保护的最终商标申请方案。2)准备每件商标的申请书和商标图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商标局递交注册申请。3)商标局对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分别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果,是予以注册还是否决。4)获得初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期,安全通过公告期后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下发商标注册证书。一般注册商标所需资料: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九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以上便是注册品牌商标的具体流程,要注意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
怎样注册商标品牌
注册商标品牌流程如下:
1、先要进行商标查询;
2、如果申请人是个人注册需要个体营业执照和与个体营业执照姓名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
3、在提交商标申请书15天至45天内国家商标总局会给申请人一份受理通知书。你要到商标代理机构领取;
4、根据申请人注册类别的不同拿到注册证书的等待时间目前为2年-3年;
5、国家商标总局的审查会给申请人驳回或者通过,通过后申请人的商标进入公告期,公告期为三个月,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被提出异议的商标进入异议期。异议期时间一般为2-4年。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驳回复审的等待期限为1年;
6、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可以获得注册证书,正式获得法律保护。
申请注册商标要具备的条件是: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或者数据电文提出。
如何注册品牌名称和商标
具体步骤:
1、确定商标的注册范围,并进行预先检索;
2、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如商标申请书、营业执照、商标图样、商标类别等;
3、形式审查;
4、实质审查;
5、商标公告;
6、发给商标注册证。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 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 《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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