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怎么变更法人
烟草证变更法人的方法如下:
工具/版本:华为手机n8 Pro、 、郑好办 。
1、打开并登录郑好办App,在“一件事专区”页面,点击“烟草一件事”。
2、在烟草一件事页面,点击“烟草证变更法人”选项。
3、在烟草证变更法人页面,勾选“同意用户承诺”,点击“在线办理”即可。
烟草证的作用
烟草证其实就类似于人们的驾照一样,想要证过售卖香烟,就要得到我国的烟草局的许可,其中烟草证就是一种重要的凭证。而烟草证也有等级划分,分别分为30档位以及15档位,每个地区也可能会各不相同。随着烟草证等级的提高,各个烟草经销商所能够进货的数量也会进一步增加并且烟草证也对人们所进货的烟草价格进行一定的规定,一般都不会超过15%。
国家办理烟草证的初心在于对于人们更好地管控。烟草的生产虽然能够取得不小的利润,但是也会有不小的坏影响。首先就是对于人们的健康的影响,生产烟草每年所占用的水资源以及树木资源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与此同时,每天因为烟草所排放的还氧化碳含量也是不容小觑的。种种原因相叠加起来,烟草行业的确是需要我们国家加以管控的。
烟草证怎么变更法人?
说明一下,法人是一个组织,它不是“自然人”。根据《民法典》(法律)第57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且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称命名的企业就叫“营利法人”。如果,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营利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或者组织名称发生变化时,持证人应当及时向烟草专卖局提出变更申请即可。
如果,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在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以商铺转让等形式更换经营者的,应当由原先持证人及时办理“歇业”手续之后,再由新的经营者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我们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我们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我们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 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烟草证变更法人流程
法律分析:
变更烟草证法人需准备的资料:工商变更表格及资料;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公章;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及企业变更信息表;新旧法人或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窗口提交申请,工商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内部审核,2-5个工作日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3.法人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依据
: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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