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律分析: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依据: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和资料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1、需去工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设立申请书进行填写;
2、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前置的审批文件;
4、其它相关部门要求的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确认注册公司名称的字号;
2、注册公司的经营范围;
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选择;
4、注册公司的股东人数;
5、注册公司的经营地址;
6、数字证书或银行U盾;
7、注册深圳公司名称核准;
8、提交电子版营业执照信息;
9、工商局、代码局、税务局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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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司刻章;
1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营业执照流程为:
1、使用浏览器打开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开办企业一窗通。
2、进入开办企业一窗通页面,点击立即申请。注意,首次使用必须完成实名登录。
3、选择企业类型后点击申请公司名称,等待系统后台核准。
4、公司名称核准成功后,按照步骤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经营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附加信息和多证合一信息,点击提交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申请邮政寄递服务,领取营业执照,完成办理。
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股东、监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照片;
3、公司注册登记住所证明;
4、公司章程;
5、股东会决议;
6、股东与监事签署的《企业承诺告知书》;
7、工商注册登记申请表格;
8、特殊行业需提交行业审批许可证;
9、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10、其它所需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前事项:
1、在正式办理营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先进行公司名称查询(公司注册名称查询核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赁办公室,并作为公司注册地址之用。需提供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与房产证明。
《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我们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我们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我们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十二条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样式、电子营业执照标准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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