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条件
1.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出资不足50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至少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② 公司的经营范围;③ 公司注册资本;④ 股东的名称或名称;⑤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⑦ 公司法定代表人;⑧ 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盖章
4.以公司名称设立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是法定注册地址,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同
二、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原则性原则,即除经批准的以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可直接向公司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应当发起。这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备阶段。发起人应当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图,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发起人超过一人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在中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预先核准设立公司的名称。设立公司的后续行动必须在公司名称获得批准后进行。
3.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协商,经全体股东起草批准后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盖章
4.必要的批准程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
5.捐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货币出资或者知识产权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百。股东缴纳出资时,可以一次足额缴纳或者部分缴纳,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其余出资额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资本公司的投资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6.验资。股东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公司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初始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注册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办理登记许可。
8.公司注册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在国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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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出资不足50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至少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东应当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② 公司的经营范围;③ 公司注册资本;④ 股东的名称或名称;⑤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⑥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⑦ 公司法定代表人;⑧ 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此外,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并盖章
4.以公司名称设立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公地点,是法定注册地址,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同
二、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采用原则性原则,即除经批准的以外,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的,只要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可直接向公司注册机关办理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发起人应当发起。这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准备阶段。发起人应当明确设立公司的意图,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发起人超过一人的,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在中国,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预先核准设立公司的名称。设立公司的后续行动必须在公司名称获得批准后进行。
3.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协商,经全体股东起草批准后生效。全体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盖章
4.必要的批准程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经批准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必要的批准手续
5.捐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外,股东可以货币出资或者知识产权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货币计价并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百。股东缴纳出资时,可以一次足额缴纳或者部分缴纳,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同时,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限额,其余出资额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资本公司的投资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
6.验资。股东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公司还应当向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设立公司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值的,由缴纳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7.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的初始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全体股东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提交公司注册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向公司注册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办理登记许可。
8.公司注册机关对设立登记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开始在国外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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