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蜀铭号123(浙分类办〔2019〕42号)和蜀铭号123文件要求,蜀铭号123经我县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4月1日。
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浦江县商务局贸易市场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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