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估人在保险公估业务活动中的不同顺序,保险公估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核保时的公估人,一类是理赔时的公估人。
(1)承保时的评估员
核保评估员主要从事保险标的的核保评估,即评估保险标的的现值和承保风险。核保公估人提供的查勘报告是保险人评估保险标的风险、审核自身核保能力的重要参考。目前,价值评估和承保风险评估是国际保险公估公司的新业务领域。
(2)理赔时的评估员
理赔员是指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托对保险标的进行检查、估损和理算的专业理算人员。保险理算人包括损失理算人、损失评估人和损失评估人。损失理算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计算损失赔偿金额,分担责任的理算师。它们主要确定被保险财产的损失程度,确认是全损还是可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根据国际保险惯例,损失理算师分为陆地损失理算师和共同海损理算师。前者是一个理算人,处理一般不属于海上保险标的的索赔,而后者是一个理算人,专门处理属于海上保险标的的索赔。损失评估师是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保险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判断的保险公估人。具体来说,他们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判断是否有排除因素介入,是否有第三方责任,量化损失。公估人是指接受被保险人委托,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计算的人员。他们通常只接受投保人的单方委托,为投保人的利益从事保险公估业务。
二。按业务性质分类
根据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分为三类。
(1)保险公估人
这类保险公估人专注于解决保险问题。他们熟悉保险、金融、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但对其他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他们帮助解决技术问题。
(2)技术评估员
这类保险公估人侧重于解决技术问题,其他保险相关问题涉及较少。
(3)综合评估员
这种保险公估人不仅解决保险问题,还解决保险业务中的技术问题。综合型保险公估人因其知识全面、经验丰富,越来越被社会所需要。
三。根据业务范围分类
保险公估人根据其活动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
(1)海上保险公估人
保险评估员主要负责海运和空运保险。海运保险和空运保险都是国际保险。在国际上,船舶保险中的船体价值或修理规模和费用与船舶的类型、吨位和用途直接相关。对船上的设备、机械、发动机、发电机也有专业要求,所以保险公司一定要请船估公司来处理。航空运输保险中的货物检验涉及到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和责任,各方很难达成一致。保险公司通常委托处于独立地位的保险公估人来处理,于是海上保险公估人应运而生。
(2)汽车保险公估人
汽车保险公估人主要处理与汽车保险相关的业务。汽车保险在各国保险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保险公估人对汽车保险公估格外重视。汽车理赔员参与汽车保险理赔评估,不仅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修理费用和重置价值上的直接******,还可以防止保险公司理赔员与被保险人和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合谋骗保
火灾保险公估人主要经营火灾和物质特殊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财产保险的覆盖面日益扩大,保险理赔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保险公司自行处理理赔的难度加大。因此,大量具有专业技能的保险公估人的出现,满足了火灾和特殊保险的需求。
四、根据委托方的不同分类
根据客户的不同,保险公估人可以分为两类。
(一)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虽然受保险公司委托,但在办理保险核保和保险理赔时,必须采取中立立场。
(2)只接受被保险人委托的保险公估人。
只结合被保险人的委托处理理赔和理算,不接受保险公司委托的保险公估人。
5.根据保险公估人与客户的关系,保险公估人可分为雇佣保险公估人和独立保险公估人。
(一)聘请保险公估人
聘请保险公估人是指长期受聘于保险公司,根据公司的委托或指令处理各种理赔事宜。此类公估人一般不能接受其他保险公司的委托。
(2)独立的保险公估人
独立不公平评估师是指你可以同时接受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办理理赔,它们之间的委托关系是暂时的。一旦评估师完成保险公司的委托业务,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也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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