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海淀区17家餐饮店。调查信息如下:
1.北京世海拉面馆(品牌名称:世海拉面馆)
存在地面存放食品、水池混装、超范围销售凉菜等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北京新艺术交易中心(招牌名称:煎饼)
存在生熟食品不分开,食品工具和用具不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3.北京福星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安徽牛肉面)
蟑螂是在厨房里发现的,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33条第1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云川人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名称:肖恩麻辣烫)
没有食品安全自检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5.北京吉雅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小姑姐)
经营场所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6.北京西北快捷快餐店(招牌名称:Xi安泡馍馆)
有一个不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7.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公司第72面包店(品牌名称:味多美)
营业场所有苍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8.北京云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克里斯提尼小花牛鲜奶屋)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9.北京顺义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远大路店(招牌名称:便宜坊)
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5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此案已立案侦查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10.北京织金友缘餐饮部(品牌:叶氏牛肉面)
存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11.北京海淀区田村街郑淑华便利店(招牌名称:哥俩好牛肉串)
未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状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12.北京喜庆香餐厅(招牌名称:天天鱼烧烤)
未定期检查和评估食品安全状况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13.北京聚点黄辉餐饮有限公司(品牌名称:聚点)
食品中有异物混入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4)项,此案被立案侦查。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14.北京姐夫的小菜通络餐饮有限公司海淀区单玲街分店(品牌名称:姐夫的小菜)
凉菜之间存在热加工问题,温度不达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第七十条、《食品安全法》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齐鲁小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齐鲁小碗菜)
存在厨房环境不干净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16.北京韩尚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品牌名称:天堂)
存在厨房环境不干净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华荣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
存在厨房环境不干净的问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上的网上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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