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家住惠州马鞍美丽洲小区的冯先生花https://www.zhucesz.com/万元买了一个地下车库。小区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拿出一份停车协议让他先签字。
冯老师:我去收车位,他给我一个车位管理合同。我发现里面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
冯老师所说的车辆停放协议中的不合理支付,就是这一条:‘甲方应做好车辆防盗措施,车辆及车内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如果丢失或损坏,将不予赔偿。冯老师认为不合理,要求物业修改合同,当时没有签。所以这两年冯先生的车都是作为车库进出的临时车辆。
同时,因为冯大哥和物业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的矛盾闹上了法庭,车位纠纷一拖再拖,直到今年8月。现在物业费官司尘埃落定,但冯老师的车最后一次驶出车库还是在20多天前。他向记者抱怨说物业不让他开车出去。
冯老师:现在我的车显示为临时车,不交费就不出门。我的解决方案很简单。你得把我的车弄出来。从现在开始,我的钱交了,计算从现在开始。
为了协调矛盾,帮助解决问题,记者和冯老师找到了美丽洲小区的物业公司3354惠州盛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物业负责人认为,如果不扣车,冯先生只要交了停车费,就可以自由出入。
惠州盛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车位还没有交付,车位管理费还没有交。他说我们非法禁止他的车。没有这个,所有临时停放的车都要交停车费。
物业公司认为,首先,由于冯先生拒绝签订车位管理合同,未能按70元收取其每月停车费。两年后,他产生了1500元左右的停车管理费。其次,近两年来,冯先生的车辆一直按照临时汽车收费标准进出。他每次进出都要收停车费。但从今年8月初开始,他把车辆停在小区里20多天,要收几百元停车费。只要冯先生交了费用,签了停车协议,就允许他办理月卡停车。但冯先生坚持从今年8月起只交月卡费,双方僵持不下。
惠州盛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我们的合同规定他交的钱是2020年10月到今年8月。那部分费用我们之前没有沟通清楚。如果我们现在收70元,他不同意合同条款,那我们怎么收他的车位管理费?
事情发展到这里是因为有争议的停车协议。为此,记者采访了。表示,业主在满足车位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应与物业签订车位管理合同。如对物业管理合同条款有异议,业主应及时提出诉求,用法律维权。
广东洪灏事务所何鸿德:业主当时提出异议的时候,应该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比如物业不变更合同,他可以针对这个物业条款提起诉讼,解决这个物业条款的问题吗?如果你一直不提起诉讼,你就不是在行使你的权利。另一方面,房地产公司把这个车位交付给他之后,这个车位肯定是在这个物业管理的范围之内,事实上形成了物业管理关系。就算不签合同,这个车位也是物业管理的。同时,车辆停进来,你接受物业管理,你要向物业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最后,关于冯先生与物业公司关于不交停车费能否将车开出停车场的纠纷,何先生也给出了说法。
广东洪灏事务所何鸿德: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欠钱为由阻止业主开车出去。首先,这种叫停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如果物业公司阻止车主把车开出去,然后进一步扩大物业托管费的涨幅,其实是物业公司的一种善意行为,后续的费用可能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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