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融;经济学人4月20日讯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书明号123,公布了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5个典型案例。其中,a股上市公司隆平高科起诉长沙两家公司侵犯“隆平”商标成为典型案例。
据介绍,袁隆平农业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30日,2000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完成a股上市。是以“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命名,以袁隆平院士为名誉主席的高科技现代化集团。
自成立以来,隆平高科获得多项荣誉,在第33类“白酒”、“葡萄酒”上注册了第4836186号“隆平文字商标”、第18966056号“隆平良舍”文字商标、第18967029号图形商标。目前上述商标均有效。
2020年,隆平高科发现长沙毛家巷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酒类产品中使用了原告的“隆平良舍”、“隆平”商标;袁隆平院士的名字和肖像也在被控侵权白酒上多处使用。此外,毛家祥在其生产销售的隆平酒、隆平梁社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因此多次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龙高科认为,被告的上述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原告的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对原告的品牌和商誉造成恶劣影响,故诉至法院。
对此,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在袁隆平院士享有世界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前提下,两被告主观上将“袁隆平”的名称和肖像使用在所生产、销售的白酒包装上,意图利用袁隆平院士的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力对自己的产品进行推荐和证明。客观上,相关公众很容易认为标有“袁隆平”字样的被控侵权产品与袁隆平院士存在背书、许可等特定联系,或者认为所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来自袁隆平院士授权的相关企业。该使用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告公司对“袁隆平”的姓名、肖像的专有商业使用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毛家祥停止在产品包装上使用“袁隆平”的名称和肖像,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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