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通讯员何京斌
2022年3月11日,菏泽市单县莱河镇庄吉段发生一起105国道705KM 700M处大型普通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菏泽市单县交警大队将该客车所属运输公司疏于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的违法线索推送给相关部门,单县交通局依法对该运输公司进行了处罚。
一、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1日14时30分许,孙(男,59岁)驾驶鲁RQ6918中型普通客车行驶至705KM 700M处(单县来河镇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孟某某(男,54岁)相撞,致重伤。事故发生后,孙躲在现场。
经交警调查,孟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不观察右侧通行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孙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观察不良、处理不当的行为是事故的次要原因。然而,孙却在事故发生后躲在了现场。单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认定事故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二。对事故客车所属公司进行调查。
RQ6918中型普通客车,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注册,2004年6月8日注册,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山东省荷泽市单县程楠办事处曹珊路东段单县顺达公交站院内。经营范围:县城公共汽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城际公共汽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九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
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单县润物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共有15辆注册车辆,属于鲁RQ6918中型普通客车。所有车辆状况正常。
孙,RQ6918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1992年10月19日取得A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目前状态正常,总分0分。然而,孙并未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经查,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不符合实际,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教育流于形式,车辆驾驶员属于管理。结果,孙在无营运资格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营运客车上路行驶,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事故客车所属公司的处理。
单县交警大队将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非法营运线索上报单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委员会。单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委员会《监察单》通报的信息显示,单县交通局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单县凯旋道路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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