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在制单、记账、分验证、出纳、审核、签字的情况下,凭证下方的记账名称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扩展信息:
凭证汇总表的填写方法:
记账凭证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同原始凭证的填制一样,会计凭证也有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填制及时的要求。
1.会计凭证的所有内容必须完整。
日期:凭证的制单日期。
2.会计凭证的书写应清晰、规范。
凭证书写应清晰规范,相关要求与原始凭证相同。
3.除结帐和更正错误外,会计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编号。
附原始凭证数量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数为基础。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会计凭证,可以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会计凭证上,注明主会计凭证的编号,或者将原始凭证的副本附在其他会计凭证上。
4.会计凭证的基础。
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张原始凭证填列,也可以根据几张相似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列,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列。
但是,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
5.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多张会计凭证,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进行编号。
6.会计凭证的更正:
(1)记账凭证填制有误的,应重新填制。(未录制)
(2)更正已登记的会计凭证中的错误。当年发现错误时,有红字和蓝字。如发现上一年度的会计凭证有错误,应以蓝字填制更正后的会计凭证。
7.记账凭证填制后,如有空行,应从金额栏最后一个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划去,注销到总数上的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