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保险资产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中国银监会于2004年修订了《数明号123》(以下简称《数明号123》),并发布了新版《数明号123》(以下简称《数明号123》),旨在改革保险资产管理监管制度的滞后性和适应性,落实《资管新规》(即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外汇
《书明号123》共七章八十五条,包括总则、设立的变更与终止、公司治理、业务规则、风险管理、监督管理、附则。书名号123将于9月1日实施。
规范重要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本质上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与受托人形成信托关系。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大力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私募基金公司的属性。私募股权公司有各种各样的名称,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由境内外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发起设立的(此前要求75的发起人出资,书明号123要求50以上的发起人出资),其主要资产来自保险资金,名称中应包含“保险资产管理”字样。这类公司作为长期机构投资者,以资产长期保值增值为目标。
当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仅仅是保险资金。据北京海润田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晓东介绍,根据《数明号123》第四十八条规定,该类公司管理的资产包括其他委托资金及其形成的各类资产。这里的“其他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等具有相应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境内外合格投资者的基金。这些资金,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居民财富的增长,也在与日俱增。
中银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从事资产管理的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受资管新规约束。《资管新规》实施后,资管业务已经转化为净值化。根据“卖方负责,买方负责”和“打破刚性支付”的理念,金融机构应当为客户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但同时要求客户谨慎投资,自担投资风险,获取收益。
舒铭豪123没有关于买方自负责任的“资管新规”,这也是舒铭豪123出台的原因之一。同时,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居民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加,相关监管制度的滞后性和适用性日益凸显,迫切需要修订完善《舒明号123》。
事实上,在舒名号123发布后,2011年和2012年,监管层相继发布舒名号123。但是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书名号123的修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
关于公司治理的新的特别章节
《书名号123》在文本结构和从句内容上对《书名号123》进行了大幅修改。
刘晓宇表示,与书明号123相比,书明号123增加了“公司治理”专章,并将“风险管理”作为专章,全面补充了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要求、内控审计、子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具体内容。从主体来看,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在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的上限,要求境内外股东具有统一适用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首先要遵守《公司法》的总则。比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加强公司治理,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制衡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管理结构规则,加强对股东和高管的管理。在王晓东看来,书明号123增加了“公司治理”专章,是根据公司法最合理的制度设计。
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一般不受公司法限制。它们也受到中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并受到《保险法》和“资产管理新规”的限制。
刘晓宇认为,书明号123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建立其主营业务的资产托管机制,由客户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指定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银监会要求的专业机构作为托管人;二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或者提供担保。严禁利用受托管理资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为他人牟利,或者承诺受托管理资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不遭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等。第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做好风险管理工作,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外部审计制度等。这些特殊要求有利于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稳健经营和差异化发展。
据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加的“公司治理”专章主要是基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从总体要求、股东义务、激励约束机制、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要求、专门委员会的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董事和监事履职、高管人员兼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补充监督手段和机制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坚持从严监管导向,细化监管要求,明确违规情况,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制约和惩罚。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大处罚力度方面,书明号123主要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在新增监管评级、违规记录、财务状况监测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信息披露、外部审计和自律组织管理的作用,促进了社会监督力量的形成。
如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为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的核心管理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自2003年以来,我国已先后设立了33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各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受托管理资金,管理总资产超过20万亿元。规模巨大的公司很多,监管一定要跟上。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处罚并不严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被处罚的情况并不多见。据刘晓宇称,在行政处罚方面,只有一人受到“轻微”处罚。2月,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审慎处理投资计划事务,构成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万元。
在行政监督措施上更为“温和”。2018年,中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境外投资业务违反《暂行规定》被要求整改;同年,民生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
法治日报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