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变更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何时符合要求?
i)许可证变更的含义:
许可变更是指被许可单位在许可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住所、生产地址、办公地址、填写地址的名称变更(以下统称地址更名);
(三)住所、生产地址、办公地址、灌装地址的搬迁(以下统称地址搬迁);
(4)注销多个制造地址中的一个或多个制造地址(填写地址)(以下简称注销制造或填写地址);
(5)许可级别的变更;
(6)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2)公司名称和地址的变更:
被许可单位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舒名号123(以下简称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许可证原件(原件,无法在线验证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审批材料(无法网上核验时)。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批准变更的,应当换发新的许可证,原许可证应当收回;不予变更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地址迁移:
(一)被许可单位地址迁移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如果生产地址或灌装地址发生迁移,也应进行鉴定和评估,但不需要准备试制样机(样品)。在鉴定和评估过程中,应检查资源条件,并确认质量保证体系的覆盖范围。
(2)许可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搬迁后被许可单位地址不在原发证机关辖区内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许可注销手续,并向新地址所在地辖区发证机关提交许可申请。有关许可程序和要求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4)生产或灌装地址的取消:
或者制造、灌装地址被注销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的,也应当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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