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和公司名称提交标准1注册信息页面中的网站名称应与注册信息中的网址打开后网站中的公司名称或网站名称一致(主要以网站中公司简介页面中的公司名称为准)。公司名称和网站名称同时存在的,以公司名称为准;如无公司名称,以网站标识为准;2注册的网站名称可以是:“(北京)有限公司”此时网站名称中的“()”是有意义的字符;3注册网站名称可以是“xxx网”或“xxx公司”,只能反映一个网站名称。用户提交资质的,资质文件要有明确的资质主体,注册网站中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网站名称、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四个主体必须一致;4资质文件名称、注册信息页面的网站名称、公司名称与注册网站中的公司名称不能一致,需要在注册页面上体现权责关系[即注册网站名称应为:网(公司),注册公司名称应为:公司];5注册信息页面的网站名称和公司名称不能属于两个实体公司,需要按照委托推广关系备案。用户除了提供推广主体资质,还需要补充委托关系证明。6如果网站是个体工商户性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号为空或*的,注册页面的“网站名称”需要体现个******责关系。即在网站名称中填写网站名称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名称。注册格式为:“xxx网(运营商名称)”,运营商名称可填写公司名称,也可填写为xxx网(运营商名称)或xxx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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