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义乌海关对义乌市首杰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侵犯爱马仕、图形等商标权的人造革皮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杭一关执字[2022]第0057号)。
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一管知字(2022)第0057号
甲方:义乌市首杰贸易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营业执照
身份证号码:91330782MA7C59HU65
法定代表人:杨海珠。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福田街道程心大道266号B座531-1室(自行申报)
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一类货物皮带扣(报关单编号:2921202)。经检验,商标为爱马仕及图形的人造革皮带244条,商标为万宝龙的人造革皮带147条,商标为鳄鱼图形的人造革皮带150条,商标为LV的人造革皮带276条,商标为乔治阿玛尼的人造革皮带366条,商标为乔治阿玛尼的人造革皮带366条。商标为“V”的人造革皮带130条,商标为“GIANNI VERSACE”的人造革皮带130条,商标为“cK”的人造革皮带162条。有关方面无法提供授权文件或正式的购买证明。爱马仕及图形商标所有人爱马仕国际公司、万宝龙商标所有人蒙特布伦-辛普洛公司、鳄鱼图形商标所有人拉科斯特公司、LV商标所有人路易威登玛丽蒂(法国)、乔治阿玛尼商标所有人乔治阿玛尼https://www.zhucesz.com/,“图形”商标所有人萨尔瓦多菲拉格慕有限公司、“V图形”商标所有人华伦天奴有限公司、“詹尼范思哲”商标所有人詹尼福塞斯有限公司、“cK”商标所有人卡尔文克雷恩认为上述商品侵犯了爱马仕及图形的商标权(备案号:t 2019-771 万宝龙(记录号:T2019-81968)和鳄鱼图形(记录号:T 2019)“LV”(记录号:T2016-45489)、“乔治阿玛尼”(记录号:T2022-125104)、“图形”(记录号:T2021-110397)、“V图形”(记录号:T)商标权(记录号:T2014-34019)和“cK”商标权(记录号:T2
经查,我认为有关方面出口的人造革皮带所使用的商标为爱马仕及图形、万宝龙、鳄鱼图形、LV、乔治阿玛尼、Graphics、V Graphics、GIANNI VERSACE、cK。与商标所有人注册的爱马仕及图形、万宝龙、鳄鱼图形、LV、乔治阿玛尼、Graphics、V Graphics、詹尼范思哲、cK等商标相同,并未事先获得商标所有人的认可。根据书名号123第五第(一)项的规定,上述商品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19010元。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出口,违反了书名号123第四十四条、第三条的规定。
上述文件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权利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讯问笔录、交易单据等材料佐证。
根据《书明号123》第九十一条和《书明号123》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决定没收上述商标为爱马仕及图形的人造革皮带244条、商标为万宝龙的人造革皮带147条、商标为鳄鱼图形的人造革皮带150条、商标为LV的人造革皮带276条、商标为乔治阿玛尼及图形的人造革皮带366条、商标为“V”的人造革皮带130条、商标为“詹尼范思哲”的人造革皮带130条
根据书明号123第六十六条、第六、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书明号123》第九条、第十二条和《书明号123》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书明号123》第72条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可以加收罚款数额3的滞纳金。
根据《书明号123》第九十三条和《书明号123》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依法折价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义乌海关
2022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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