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会持续到什么时候?
答: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蜀铭号123号政部公告2021年第42号)第一条规定,蜀铭号123号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纳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公告第二条规定“舒名号123号政部、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免征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申报个税时可以多次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吗?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采用一次计税方法。员工第二次领取年终奖时,不能再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办法,而应并入当月工资进行个人所得税。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不能扣。根据蜀明号123税〔2016〕3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抵扣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是有效的抵扣凭证。如果需要扣除,需要卖方开具专用发票。
4.三方协议已经签署。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重新签吗?
答:纳税人名称修改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先取消之前核实的三方协议,然后在电子税务局的【存款账户报告】模块中修改保存纳税人姓名,再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
5.如何更正以前的增值税申报?
答:进入电子税务局,然后点击【我要缴税】——【纳税申报缴纳】3354【更正申报】3354【上期可更正列表】。选择日期和采集项目后,点击〖查询〗按钮,找到需要修改的记录,进行修改。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看申报是否成功。
6.已付款,但尚未收到发票。这笔支出需要税前列支吗?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34号),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不能及时取得该等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应补充该等费用的有效凭证。
7.个人如何办理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业务?
答:自然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2022年1月起)、支付宝、浙江税务app、浙江办等线上方式******发票。
8.如何代浙江税务app开增税发票?
答:进入浙江税务app首页,点击下方“我”——“注册登录”。首次纳税人,请点击下方“立即注册”先注册;有账号可以直接登录。
录制完成后,进入首页,点击“发票生成”,仔细阅读免责声明及相应提示。如实填写并核对账单信息后,确认后点击“确定”。选择“电子发票”,输入手机号——,选择“支付宝”或“微信”支付。
支付成功后,点击电子发票开具,会直接跳转到发票信息,发票也会短信发送到手机上。
9.如何进行税务更正申报?
答:开始校正:
1.输入扣缴结束并选择要更正的“纳税月份”。
2.点击【全面收益申报】进入全面收益申报界面,点击【4申报表提交】查看当月申报情况。仅当声明类型为“普通声明”且声明
3.点击【更正申报】按钮,启动更正申报,系统会提示,前次纠错申报成功后,后续纳税期间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需要按正常流程逐月更正。
开始更正时,系统会自动导出一条当前有效的申报记录,供纳税人保存备用,并提示保存路径(默认为桌面)。每次导出的备份文件可以根据时间的不同进行区分。如果需要取消/启用该功能,可以在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确申报备份中设置。但如因注销无法取回原始记录,后果由扣缴单位自行承担。
10.上半年租房,下半年买房的,享受上半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下半年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根据《数明号123》(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