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欧灿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字样,要求各地工商机关立即开展清理工作,并要求相关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八一”是我军军旗、军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众眼中,“八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独特标志和群体象征。但多年来,社会上不少企业、商家以“八一”为名称,在其广告、商标等经营活动中滥用“八一”、“国防”、“军供”、“军品”等涉军词语,对公众造成误解和误导,损害了军队声誉和形象。对此,本报记者在军地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进行了调查采访。
标志充满了技巧
在网上打开百度搜索,输入“八一宾馆”。结果出乎意料:至少17个省会城市有同名的八一宾馆,而在其他中小城市,八一宾馆更是多如牛毛。
在成都某军营附近,记者在约200米的街道上看到,共有9家个体店铺,挂着“军品”、“军用品”、“军用品”的招牌。他们大多出售所谓的“军事”服装、鞋帽、徽章、带有军事标志的飞机和轮船模型、子弹壳工艺品、手表等。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全国以“八一”为名称的企业有1300多家,分布在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涵盖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文化产业等多个行业。既有大型国企,也有中小型国有、民营、合资企业。
除了八一,使用“国防”、“军需”、“军需”、“军品”、“军用”等字眼作为名称的企业不在少数。将这些词与百度搜索中的“公司”配对,结果更是难以统计,花样百出。比如河北国防建设公司、广东国防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陆军家具公司、南宁空军饮料厂、徐州军用物资供销公司、上海军用物资有限公司等等。
“八一”被迫蒙羞。
一些地方企业和商家使用“八一”名称和军标,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不容小觑。
首先,直接损害了军队的声誉和形象。在河南107国道的一段路上,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一些为过往司机提供餐饮服务的路边小店中,有一家“八一宾馆”格外醒目。每天晚上都有几个浓妆艳抹的年轻女子站在“八一”的牌子下拉司机和乘客,举止轻浮,语言暧昧,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让“八一”蒙羞。
其次,导致公众对军队的误解。一些商家挂着“八一”招牌招揽生意,导致不了解内情的人产生很多误解:这些商家有军方背景吗?是否意味着和他们做生意可以更安全可靠?很多人问记者,部队恢复营业了吗?
1998年以来,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重大决策,军队和武警部队停止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只保留了设备维修等少数配套企业。根据军队的相关规定,即使是这些企业,也不允许以军队的名义或者“八一”等军队标识做广告。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名称时,严禁使用“国防”、“八一”等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因此,目前各种使用“八一”名称的商业企业,无论从产权还是经济利益上,实际上都与军队和武警部队无关。
再次,容易成为犯罪的温床。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们对军人的尊崇和对军队的信任心理,把军队形象作为自己的金牌,盗用“八一”招牌,制造“卖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有甚者,从事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近年来,查获了一大批假军车、假军校、假军医、假军工企业等刑事案件。受害者大多被犯罪分子扮演的军人背景所欺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有法可依。
关于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八一”等与军事有关的文字和标志,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已作了原则规定:
103010第十条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03010第四条、第七条规定,广告“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1991年7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与军事有关的文字,在其商标和广告中使用军队标志,显然是法律禁止的。
事实上,早在1999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总后勤部就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号,要求各类企业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移交和保留的企业,“禁止在其名称中使用军队的称谓和代号以及‘国防’、‘八一’等具有特定含义的字样”,“禁止在民品上印刷、雕刻、铸造军旗”。
通知下发后,各地工商机关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清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一些地方清理工作不彻底,有的地方甚至违反通知要求,继续批准在新设立企业名称中使用上述字样。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再次发出通知,进一步清理含有“八一”字样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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