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样本(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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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于)名称预核(内)字[2000]第00000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号法规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预先核准三个投资者设立的企业名称如下:
玉林市工商局
投资者名称:
XXX XXX XXX
上述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至XXXX XX年XX月XX日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有效期,延长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企业名称自登记机关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生效。
批准日期:XX年XX月XX日XXXX
注:1。本通知书不作为投资者投资资格的确认文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关于投资者投资资格的规定。投资人应当符合法定投资资格,不具备投资资格的应当变更投资人。
设立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
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核准,不能提交核准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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