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企业名称不仅仅是证书上的一个名字,还会影响到其相关的知名度和广告费用。但面临股权变更或市场等其他原因,往往需要变更企业名称。那么企业名称可以改很多次吗?以下是的回答。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1)名称变更:需要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告;
(二)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要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须提交租赁协议,协议期限须在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复印件(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
(6)变更股东: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是公司或企业法人的名称,相对于自然人的名称而言。姓名属于法人人身权,不得转让。它随着法人的存在而存在,随着法人的消亡而消亡。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如签订合同、抵押付款等,需要使用企业名称。企业名称必须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取得。《民法通则》将法人姓名权等同于人身权,将个体工商户的姓名权等同于财产权,两者均允许转让,可能混淆了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
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文字符号。依次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业务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字号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2020年12月28日颁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企业行政区划名称中可以省略“省”、“市”、“县”字样,但省略后可能产生误认的除外。县级以上市辖区的名称应当与市行政区的名称合并使用,不宜单独使用市辖区的名称。除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专用条款外,行政区划名称应放在企业名称的前面。
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主要标志。除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专用条款外,字号应放在行政区划之后,行业或业务特点之前。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某一行业或多个行业中的知名企业品牌名称。企业有权选择自己的名称和字号,但f
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资质变更行为,加强批后监管,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二部分第十三条、第四部分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建审〔2015〕20号),对申请变更的企业申请信息系统立即进行动态检查。现将市级办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省区域内企业资质变更(一)涉及“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变更”的简单变更:
1.省级颁发的资质证书(下放事项)发生变化。
(1)按简单变更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公司章程原件扫描件(可提交书面承诺)等。在系统中。
(2)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资质证书变更”,同时在本系统上变更基本信息。
2.市级颁发的资质证书变更。
(1)根据简易变更要求,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系统中《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
(2)登录“合肥工程建设云”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法人变更的,除上述“简单变更”外,还需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涉及每个类别的最低资格。
建造师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要求。企业应按资质标准完成与资质类别相对应的相关专业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
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2.企业技术负责人除各类别最低资质外,还将在“工程技术管理经验和职称”方面进行考察。
(三)企业注册地变更。施工企业在同一县(市)、区或开发区变更的注册地在合肥,企业在同一县(市)、区或开发区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可按上述“简易变更”提交材料。
2.跨县(市)、区、开发区的变化
(1)施工企业注册地址迁出市区或开发区的,可按上述“简易变更”提交材料。
(2)施工企业注册地址迁出县(市)的,除按上述“简易变更”提交材料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还需咨询原注册地城乡建设部门同意迁出的签字。
3.跨市变更(迁入合肥)的企业注册地址由其他城市变更为合肥的,除上述“简单变更”外,还需进行动态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涉及每个类别的最低资质等级。
建造师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要求。企业应按资质标准完成与资质类别相对应的相关专业和数量的注册建造师。
具有相应资质类别的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在申报前三个月是否有社会保险证明(可提交书面承诺备查)。
(2)企业技术负责人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还将在“工程技术管理经历及职称”和企业业绩方面进行考察;同时,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是否有社会保险证明
二。跨省变更企业资质对于外省变更(迁入)合肥的施工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施〔2014〕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施〔2015〕20号)等文件所列情况提交材料。经动态检查,主要人员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颁发有效期一年的资格证书。
三。加强事后管理。凡一个月内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同时变更地址和企业名称)两次,或一年内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同时变更地址和企业名称)三次及以上的,视情况列入“异常企业名单”,对企业和人员异常、频繁变动情况进行网上公示。
四。其他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20年8月20日市城建局窗口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苻坚〔2020〕7号)同时废止。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2021年11月22日,河南建投集团为全国建筑设计企业提供资质升级、增项、新办、吸并、剥离等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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