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形式E三方如何呈现效力并享受税收优惠?
这是很多人都想问的问题。今天我给大家更新一下这个问题,让大家更清楚。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与C/O Form E相关的几份文件:
工业和贸易部长2010年11月15日发布的第36/2010号通告/TT-BCT(以下简称36号通告)
35/2012/TT-BCT和14/2016/TT-BCT根据第36号通知发布的名单,补充工业和贸易部授权签发原产地证书的组织名称。
第21/2014号通告/TT-BCT修订并补充了第36号通告中发布的产品特定规则。
ACFTA第三方发票上2012年12月14日工贸部出具的官方快递12149/BCT-XNK
决定号12/2007/QD-BTM-签发产地证表格E的规定(在第36号通告之前)
通告06/2011 TT-BCT优惠产地证签发程序
决定号4286/QD-TCHQ,12月31日,关于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检验和确定程序(适用于所有原产地证书样本,包括表格E)
根据工贸部日期为2012年12月14日的第12149/BC T-X NK号指导书明号123 (ACFTA)第三方发票,第三方发票为第三方发票。一方发票。由位于第三国(ACFTA境内或境外)的公司或代表该公司的《ACFTA协定》缔约方的出口商签发。第三国是发票开具国,而不是出口/进口国。
为了满足这种情况,CO上必须有4个条件:
1.第1栏:显示ACFTA参与国(如中国)的制造商。
2.第7栏:有开具发票的公司名称和公司所在国名称。
3.第10栏:发票号码和日期必须在第10栏中注明(发票购买和销售相符)
4.第13栏:检查“第三方发票”
具体例子如下:
甲公司是一家出口公司——,一家在香港的销售公司或一家在马拉西亚(在ACFTA)的公司(卖方)
b公司在中国的发货人(制造商)
C公司是越南的一家进口商。C公司从A公司进货,从中国发货。
从中国直接发往越南的货物
=香港或马来西亚公司开具给越南公司的发票称为第三方发票。
https://www.zhucesz.com/公司和A公司签订的发票、装箱单和合同,合同和发票上都可以显示:发货方:b公司。
2.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必须显示在表格e的第10格中。
3.账单第一栏可以是A公司,也可以是B公司,如果账单第一栏显示的是B公司,如果想显示更多的明细,可以在账单上的通知方显示A公司。
4.原产地证书第一栏:在中国生产出口货物的公司的名称和地址。(B公司)
https://www.zhucesz.com/第2栏:越南采购公司(NK)的名称和地址。
6.表格E第7栏显示:第三方:a公司。
7.第13号复选框“第三方发票”
8.报关:出口商是A公司,进口商是c公司。
有效的3向c/o表格示例
有效的3向c/o表格示例
上图是:
甲公司是百安有限公司。
b公司是普宁的。
C公司:是一家越南进口公司。
还有一种情况,A公司和B公司都在中国。
案例一:C/O表E 3有效,只有且仅当有上述内容,才能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有几点需要注意:
https://www.zhucesz.com/公司和A公司签订的发票、装箱单和合同,合同和发票上都可以显示:发货方:b公司。
2.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必须显示在表格e的第10格中。
3.账单第一栏可以是A公司,也可以是B公司,如果账单第一栏显示的是B公司,如果想显示更多的明细,可以在账单上的通知方显示A公司。
4.在表格E的第7栏中,第三方:公司A或只显示“公司A”的名称。
5.在方框7中,您可以显示:公司A的内容:
“第三方:A公司”或“A公司”
不要显示“制造商:公司A”字样
6.复选框13:第三方呼叫
7.报关单显示出口公司为A,进口公司为c。
情况二:C/O Form E 3当事人在下列情况下无效,不接受特殊税收优惠:
https://www.zhucesz.com/公司与A公司(制造商和出口商)签订合同
2.发票和装箱单由a公司出具。
https://www.zhucesz.com/,第一栏中的出口商是B公司,第七栏显示:制造业:a公司
所以单据上显示C公司直接从厂家进货,出口商是A公司,但是站在表格E第一栏的人显示的是b公司,这种情况叫C/O表格。E-authorization和C/O FORM E将不被接受,C/O肯定会被拒绝,并且您不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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