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被朝廷执行死刑。
焦远南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八道街,外号“小楠楠”。1983年6月18日,刚满16岁的焦远南因殴打他人被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1985年和1988年,焦远南因流氓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分别被劳动教养2年和3年。
从1990年至2000年3月的10年间,焦远南视自己为黑社会老大,为自己招募口味相近的“兄弟”,先后发展劳教人员的哥哥焦远东、和林等13名成员。他以敢于抢劫杀人的“功绩”赢得了同伙的敬佩,并逐渐成为这个黑社会组织的领军人物。
他们依托乔武公司、娱乐城、空车集散站的设立,在哈尔滨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持有、出售、持有枪支等一系列骇人听闻的犯罪活动。在这个组织中,焦远南是组织者和领导者,焦远东和王是领导者,林等12名骨干成员。久而久之,这个犯罪团伙不仅组织严密、稳定,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
2000年3月3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焦远南刑事拘留。经过详细侦查,2000年4月30日,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随后,焦远南等同案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讯问侦察中浮出水面。
2001年9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焦远南犯罪团伙19名涉案人员。2002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焦远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焦远南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焦远南、焦远东、林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3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对焦远东、李海涛、万瑞英、何群等7人提起抗诉。
5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认为,焦远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重伤1人,死亡1人;参与故意伤害犯罪2起,死亡1人,轻伤1人;参与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人民币21万元;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又犯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线咨询
188-2371-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