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冯赛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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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一(one)
曾是虚拟货币圈明星人物的“火星文”许,被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催着投资400万元成立基金,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表示,维持一审判决,即许需向航天(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返还4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看着“火星人”投资的火爆,400万本金还没收回。
争议还得从2017年说起。
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25日,童某等4名投资人分别与航天牛人公司签订《数明号123》(以下简称《数明号123》),约定基金名称为航天基金火星一号,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目标规模为1000万元,超过500万元即可成立。本基金的投资回收期定为1年。该基金主要用于主题投资,投资经理为许。
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投资管理人许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投资期内投资本金的收回承担个人连带保证责任。若基金投资回收期届满,基金投资人未能收回全部投资本金,许将以个人资产予以弥补,直至基金投资人收回全部投资本金。
2018年初,4位投资人各向太空牛人公司转款100万元。据太空人公司称,四名投资者通过中间人认识了许。许说用数字货币投资矿业会有很高的回报,并问投资者是否会投钱。因为许在数字货币圈里比较有名气,所以四个投资人出于信任投了钱。
许,在币圈里常被称为“火星文”,是这个圈子里的明星人物。
据天空调查数据显示,许于20在澳洲创立了资本。尹柯资本专注于金融科技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先后投资了比特币、以太坊等早期数字货币,还布局了区块链基础设施、云计算中心等重资产项目。
资料显示,许自20以来一直活跃在比特币行业,拥有丰富的区块链、矿业和投资经验。他还是亚洲DACA区块链协会的成员和HCash基金会的主席。许是码链新世界(纳斯达克代码:CCNC)的首席战略官,他最近因为他的头衔而被公众所注意。
筹集到400万元后,为了使基金达到500万元的底线,剩余的100万元由许转走。
2018年初,空间牛人公司与成都张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瑶公司)签订了《太空基金火星1号基金合同》,并向张瑶公司投资400万元用于设备购买和数字货币挖掘。
该公司称,他们是该基金名义上的管理人,而许是该基金的实际管理人,拥有如何投资的决策权。书明号123明确约定由许承担保证义务,双方也签订了书明号123,由许承担个人保证。基金到期后,许出具承诺书,承诺2019年12月底前归还400万元。
然而,由于400万元一直没有归还,航天牛人公司把许告上了法庭。
名为“民间投资”,实则“民间借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2021年一审此案。法院认为,各投资人分别与航天牛人公司签订了《数明号123》,但实际上航天牛人公司不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涉案私募基金产品未登记备案,合同约定了正规基金合同中不允许的担保条款。因此,书明号123不具备私募基金合同的构成要件,名为“私募投资”,实为“民间借贷”。
此外,尽管存在舒明浩123和舒明浩123,法院认为,许的承诺仅代表其个人同意将涉案款项返还给太空牛仔公司,不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
因此,徐未按合同约定向太空牛仔公司偿还货款是本案纠纷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一审法院支持了许返还400万元并赔偿合理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对于超出部分,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许向太空牛人公司返还4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太空牛仔公司的其他主张。
许在二审的上诉状中称,他没有签署这两份合同,不知道具体的合作条款,没有收到投资者的钱,也没有将这些钱用于任何目的。取而代之的是,太空牛人公司利用许的行业知名度与国外合作。
此外,他还表示,募集的400万元买了采矿设备,航天牛公司没有实际损失。但航天牛人公司称,400万元的转让通知书是许本人签字的,公司没有收到设备,是投资而不是购买。
二审法院认为,航天牛人公司基于许在书名号123中的承诺提起诉讼并无不当。书名号123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应该是有效的。许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一审法院判决许向太空牛仔公司偿还400万元及合理利息,并无不当。
该案裁判文书明确,涉案公司不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涉案私募基金产品未登记备案。也就是说,法院不认可基金产品的性质,认为是民间借贷。中国资产管理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综合查询系统”中的新闻界面,并未发现该公司注册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此后,我们多次致电牛人太空公司询问其公开的联系方式,但都联系不上该公司。
天空调查显示,太空牛人公司成立于,位于北京。是一家以经营服务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基金合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基金”、“基金管理”或者类似名称从事证券投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注册为管理人。同时,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应当办理备案手续。
监管部门多次表示,将坚决打击未经登记从事私募业务的违法行为,对通过未经登记的有限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确保辖区内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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