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业主)的名称、地理位置和联系人
建设单位(业主)名称:河北冀中漆业有限公司
地点:河北省博野县工业区易贝路8号
联系人:王乐妍
(2)项目名称及简介
2.重大危险源分析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应急〔2017〕83号)的相关规定,生产单位和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和表2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列为重大危险源。单位内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为该单元中危险化学品的总量;如果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指定为重大危险源。
(2)如果生产单位和储存单位有多种危险化学品,将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如果满足以下公式,则视为重大危险源:
q1/Q1 q2/Q2 … qn/Qn1
其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数量。
Q1,Q2,…,Qn——对应于每种危险化学品的临界数量。
该企业涉及的化学品中,非标混合二甲苯、200溶剂油、环氧树脂、醇酸树脂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我公司有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是相对独立的区域,所以本次评价将项目分为三个识别单元:生产单元、储罐储存单元、仓库储存单元。鉴定结果如下。
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
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 18218-2018),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该企业无工业企业长输管道和燃气管道。
因此,该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评价结论和建议
评价:根据对公司现有安全设施、安全对策和安全管理的分析评价,公司现有安全对策和措施有效,公司可能发生事故的影响因素处于可控状态,危险程度可接受。
经评估,该企业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监管总局令第41号,修订第79号)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2年吉安监管3号1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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