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个人和公司是否可以将艺术家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吗?
你最近注意了吗?有媒体报道称,一些与歌手MAO有关的商标不容易注册,甚至有一家公司已经申请了一个名为“MAO不易脱落”的商标。那么,艺术家的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呢?
歌手毛,真名王维佳,于2017年首次参加选秀节目。
其中16项申请已被认定无效,20项申请正在“等待实质性审查”。目前“MAO Not easy”注册商标只有两个,属于Wow Haw Wow娱乐(天津)有限公司,该公司为MAO Not easy公司。
艺人名作为商标抢注,毛第一人称不容易。杨幂、黄波、周冬雨、林志玲之前都遇到过。作者印象最深刻的,是一款以热门艺人名边球为商标的产品——“谢霆锋封条”,估计谢霆锋本人也很搞笑。
从艺人的原名到艺名,因为他们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而且有些商家有针对性,试图通过注册商标来获取利润。毕竟,名人商标经常被用于范围广泛的商品和服务,不知情的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为“赊销”的产品和服务付费,因为他们把注册商标误认为是自己的背书。
艺术家的艺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吗?其实,对于这个有争议的话题,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已经给出了答案:当事人对其笔名、艺名、译名等具体名称主张权利,对具体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已与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有关公众对其指的自然人,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由此可见,最高法院已明确表示,艺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但相关商标注册必须经过当事人的授权才能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我相信,未来类似“谢停封”等看似更加隐蔽的商标抢注现象,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审查程序,甚至被驳回。这是之前该系列羊毛经销商不容易抢到的被相关部门判定为无效行为的原因。
2019年,中国注册商标数量达到http://www.zhucesz.com/万件,中国已成为商标大国。商标注册作为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品牌系统化建设的措施,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但是,从商标国家到品牌国家,商标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何进一步发挥商标注册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的作用,而不是使其成为少数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投机之路。
从这个角度来看,知名艺人的笔名、艺名、译名都应该成为商标,而不应该继续是“简单的生意”。法律将坚决对这种边缘行为说“不”。这不仅是对艺术家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关系到知识产权经济的健康发展。
商标代表着品牌,无论是不易MAO的个人,还是名称商标,“从商标到品牌”都必须做好“知识建设”。因为他们的名字就是他们的品牌,它与粉丝和网民对这个人的感知和理解有关。比如艺人品牌代言就是这个道理。
无论是明星艺人还是企业,都要及时申请商标,做好“品牌定位”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样,在“侵权”的过程中,相关损失将会降到最低!请回到公司名称网站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