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性质比较复杂。个人独资企业是中国市场主体的一种重要形式。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企业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是很清楚。个人独资企业名称可否包含公司名称?下面由企名网小编为您解答。
企业应当选择自己的名称,并依法申请登记。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根据《中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和业务相一致。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企业责任和投资者责任是统一的,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欠企业的债务时,投资者应该用其全部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因此,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也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从而将个人独资与公司、合伙或其他个人独资区分开来。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职责形式,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所表示的组织形式必须清晰易懂。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仅应当与其责任形式一致,而且应当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一致。企业应当根据所负责的业务和按照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活动的特点。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该企业在国家经济贸易中经济活动的性质或者企业经营中使用的术语。企业名称的贸易术语所表达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致。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者的名称作为字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是工厂、商店、部门、中心、工作室等。
为体现企业经营特点,企业可以在店名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上述地名不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1)投资人为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投资者申报的投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员工。
网友: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标准是什么?
企业名称可以以自然人投资者名称作为前缀。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能是工厂,商店,部门、中心、工作室等反映其业务特点,一个企业可以使用国家(地区)的名称或地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字号名称之后。上述地名不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申请登记,应当经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有权。
只要名称不包含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但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是地区+名称(产品名称、品牌名称)+工厂、商店、部门、中心、工作室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包含一个公司,总之,答案不是关于有限公司。我们的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企名网络平台,在线上会有专业的答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