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胡言,自然人个人当然可以开房地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营改增”委托地方税务局代收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水中汉[2016]145号),“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出售其取得的房地产等个人租赁房地产时,买方或承租人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普通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自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的不动产,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票。地税局开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根据文件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只要承租人不是其他个体,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当地税务局,因为文件不明确不包括住房,因此,其他个人出租住房符合条件,也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