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注意!工商总局将禁止使用这些词语!
《禁止和限制公司名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司名称相同和相似比较规则》,截止意见报送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规定》和《企业名称相同、相似比较规定》的公告
(截止日期:7月10日)
为规范企业名称审查行为,建立健全企业名称比对制度,根据《公司法关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注册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提高登记登记效率积极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的意见》(工商企业须知字[2017]54)《关于禁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企业名称使用限制》(征求意见稿)、《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比较规则》(征求意见稿)。公众现在正在征求公众的意见。市民可透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意见:
1. 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zhucesz.com/),通过主页右侧的“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2. 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邮编:100820)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
附件
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企业名称的规定(草案)
(请按图片浏览)
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较规则(草案)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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