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名称为:行政区划+店铺名称+行业特征+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批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有本级行政区划的;
(二)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涉及同级行政区划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本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换句话说,企业名称中不能有行政区划。
第九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
(三)注册资本(或)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
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术语描述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经济活动性质属于五种以上国民经济产业;
(二)企业的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或者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一致的。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区划+字体大小+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店名+行政区划+行业特色+组织形式;品牌名+行业特色+行政区划+组织形式)。
2. 字体大小+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3.字体大小+组织形式。
4、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一般为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