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能在公司名称后面加上“国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令实施办法》(第10号)第十条: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在名称前加上“中国”、“中国”、“国内”、“国内”、“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为行业资格。
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外商独资企业、外资控股企业的名称中间可以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列企业名称的核准工作:
(一)前缀有“中国”、“中国”、“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二)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国果”、“国果”等字样的;
(三)行政区划以外的。
因此,公司名称不能随意添加“国际”。
附加信息:
2012年11月9日修订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公司名称增加“国际”字样也作了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以企业名义使用“中国”、“中华”、“国际”字样:
(1)国家的公司;
(二)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国”、“国际”等词语。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注册规则
百度百科全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